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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辅导

  大众财经网   来源:大众财经网 www.dzcjw.com  发布时间:2020-07-25 11:33:20


大众财经网讯:近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辅导的公告。公告显示东北证券已于 2020 年 7 月签署了《关于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拟上市公司名称: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二区 15 号楼 5 层 501-1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31 号院二区 15 号楼 5 层
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列
辅导计划
(一)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
辅导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对象: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辅导目标与辅导内容
辅导目标:促进华泰永创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下统称为“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进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辅导内容:具体辅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督促华泰永创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东北证券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授课,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辅导、督促华泰永创按照有关规定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促进华泰永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华泰永创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华泰永创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华泰永创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6、督促规范华泰永创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7、督促华泰永创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华泰永创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华泰永创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对华泰永创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华泰永创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三)辅导方式
本次辅导工作将遵循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
(四)辅导步骤和时间安排
针对华泰永创的具体情况,整个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作如下安排:
1、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本阶段的辅导重点在于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通过摸底调查,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辅导重点。
本阶段即将结束时,辅导机构将结合对公司摸底调查的情况,向接受辅导的人员发放一批辅导材料,并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提前进行自学。
2、第二阶段:全面培训、规范运作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
(1)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A股发行上市流程及关键事项介绍、现代企业制度法律框架、信息披露及证券法律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及制度设计、IPO中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内部控制模型及构建、上市涉及的评估问题等。 (2)针对第一阶段调查所发现的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辅导机构会同辅导对象董事、监事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其他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
(3)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按照“五独立”原则,建立结构优化、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和运行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突出辅导对象的主营业务。
(4)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5)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制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规范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辅导对象日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行为。
(7)协助辅导对象制定长期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并指导公司实施分红派息等工作。
(8)对辅导对象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辅导对象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及验收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1)就前期辅导内容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考试,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辅导内容和考试。
(2)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准备辅导验收。
(3)辅导机构协助公司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制度。
(4)辅导机构配合公司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在辅导工作结束至辅导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辅导对象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期间,辅导机构仍将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告。辅导机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辅导对象的合理要求,对上述辅导计划适当地予以调整或修订。
(五)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针对华泰永创成立了由齐玉武、牟悦佳、李博、邓志勇、韩文娟、吕兴彤组成的辅导小组,具体负责华泰永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固定人员,其中齐玉武为辅导小组组长。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还将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协助完成辅导工作。
 
  • 来源:大众财经网 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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